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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下雨或晴天(第1页)

埃米莉和我一样喜欢美国百老汇的老歌。她比较喜欢节奏快一点的曲子,像欧文·伯林[1]的《脸贴着脸》、科尔·波特[2]的《当他们跳起比津舞》,而我倾向于半苦半甜的伤心情歌——《今天下雨天》啦、《我从未想到》啦。但还是有很多歌是我们都喜欢的,而且在那个时候,在英格兰南部的大学校园里,发现有人跟你一样喜欢百老汇算得上是奇迹。现在的年轻人什么歌都听。我侄子今年秋天开始上大学,最近喜欢上了阿根廷探戈。他也喜欢最新的独立乐队的随便什么歌,还喜欢艾迪特·皮雅芙[3]。可是在我们那个时候,口味比较单一。我的同学分为两大阵营:嬉皮士型的,留着长发,穿着飘逸的衣服,喜爱“前卫摇滚”;另一类穿着整齐、高雅,认为古典音乐以外的东西都是可怕的噪音。偶尔也会碰到声称喜欢爵士乐的人,但你每每会发现这种人都是半路出家型的——只知道即兴,不懂得应该从认真打造优美的歌曲开始。

所以发现有人也喜欢美国爵士金曲,还是个女生,真是欣慰。和我一样,埃米莉也喜欢收集敏感、坦率的声音翻唱的经典曲目的唱片——这类唱片要么在旧货店里慢慢贬值,要么被父辈们丢弃。她喜欢萨拉·沃恩[4]和切特·贝克。我偏好朱莉·伦敦[5]和佩吉·李[6]。我们俩都对辛纳特拉或埃拉·菲茨杰拉德[7]不太感冒。

第一年埃米莉住在学校里,她的宿舍里有一台便携式唱片机,当时很常见的那种。长得像个大帽盒,浅蓝色人造皮的面,一个内嵌式喇叭。打开盖子以后才能看见里面的唱机转盘。按今天的标准来讲,它发出来的声音够原始的,可我记得我们常常一连几个小时愉快地蹲在唱片机旁,把一张唱片拿下来,再小心翼翼地把唱针放到另一张上面。我们喜欢放同一首歌的不同版本,然后争论歌词或歌手的演绎。那句歌词是应该唱得这么讽刺吗?唱《乔治亚在我心》这歌应该把乔治亚当作个女人还是美国的一个地方?若发现一首歌——比如雷·查尔斯[8]演唱的《不论下雨或晴天》——歌词本身是快乐的,而演唱成十分悲伤,我们会特别高兴。

埃米莉太喜欢这些唱片了,每次我无意中撞见她在和别的同学讲某个自命不凡的摇滚乐队或某个空虚无物的加利福尼亚创作歌手,我都会吓一跳。有时,她会像在和我谈论格什温[9]或哈罗德·阿伦[10]那样开始谈论一张“概念”唱片,我得咬紧嘴唇才不把愤怒表现出来。

那时候的埃米莉苗条、漂亮,要不是她早早就和查理在一起,我相信会有一大堆人追求她。可她从来不风骚、放荡,所以她和查理在一起后,其他追求者就撤退了。

“所以我才把查理留在身边,”有一次她一脸严肃地这样对我说,看见我很吃惊的样子她扑哧笑了出来。“开玩笑的,傻瓜。我爱他,爱他,爱他。”

查理是我大学时最好的朋友。一年级时我们成天在一起,因此我才认识了埃米莉。第二年,查理和埃米莉在城里找了间房子同居。虽然我常常去他们那,但是那些与埃米莉在唱片机旁的交谈已经成为往事。一来,我每次去,都有几个其他同学坐在那里又说又笑。再者,如今有了一台漂亮的立体声音响大声地播放着摇滚乐,说话都得用喊的。

这些年来查理和我还是好朋友。确实我们不如以前那样常见面,但这主要是因为距离太远。我在意大利、葡萄牙,还有西班牙这里待了好几年,而查理则一直待在伦敦。要是这么说让你觉得好像我是个空中飞人,他是个宅男,那就好笑了。因为查理才是整天飞来飞去的人——得克萨斯、东京、纽约——参加一个个高端会议,而我则年复一年困在潮湿的房子里,安排拼写测试,或者重复着一成不变的慢速英语谈话:“我叫雷。”“你叫什么?”“你有孩子吗?”

大学毕业后我选择了教英语,刚开始貌似还不错——很像大学生活的延伸。语言学校在欧洲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若说教书很无聊、课酬很低,那个年纪的你不会太在乎。你泡在酒吧里,很容易就交到朋友,感觉自己是一个遍布全球的巨大网络的一部分。你会遇见刚从秘鲁或泰国教了一阵子书回来的人,你会觉得只要你愿意就可以满世界跑,就可以利用你的关系在哪个你向往的遥远的角落找到一份工作。而且你永远是这个舒适的巡回教师大家庭的一分子,一边喝酒一边聊着以前的同事、神经质的学校主管、英国文化协会里的怪人。

八十年代末期听说去日本教书很赚钱,我认真地计划要去,但最终没去成。我还想过去巴西,甚至读了一些介绍那里的文化的书,要了申请表。可不知为什么我从来没有去那么远的地方。我只去意大利南部、葡萄牙教了一阵子书,又回到西班牙。不知不觉就到了四十七岁,身边共事的人早就变成了聊不同话题、嗑不同药、听不同音乐的另一代人。

与此同时,查理和埃米莉结了婚,在伦敦定居下来。有一次查理对我说,等他们有了孩子以后,要我做一个孩子的教父。可到现在都还没有。我的意思是他们一直没有孩子,我想如今要孩子已经太迟了。我必须承认,我一直觉得有点失望。也许我一直幻想给他们的孩子做教父能让他们在英国的生活与我在这里的生活有了正式的联系,不管这种联系多么微小。

总而言之,今年初夏,我去了伦敦待在他们那里。事情已经事先安排妥当,动身前两天,我打电话确认时,查理说他们俩都“很好”。所以我一心只想着在经历了肯定不是我人生最美好的几个月后好好休息、放松一下,根本没想到别的。

事实上,那个阳光灿烂的早晨,当我走出伦敦地铁站时,脑子里想着:不知自从我上次来了以后,他们会对“我的”房间做怎样的改进。这些年来,几乎每次都有不一样的东西。有一次,房间的角落里摆着一个闪着光的电子小玩意儿;还有一次,整个房间都重新装修过了。但不管怎样,几乎有一条基本原则,他们按着高级旅馆的样子为我布置房间:摆好毛巾,床头放着一小罐饼干,梳妆台上备着几张CD。几年前,查理带我走进房间,若无其事地炫耀着打开各种开关,各种巧妙地隐藏起来的灯开了关、关了开:床头板后面、衣橱上面等等。还有一个开关按了以后,隆隆隆,两扇窗户上的百叶窗慢慢放了下来。

“查理,我要百叶窗干吗?”那一次我问道。“醒来的时候我想看见外面。窗帘就可以了。”

“这些百叶窗是瑞士的,”他这么回答,好像这就说明了一切。

可是这一次带我上楼时,查理一直小声咕哝着,等到了我的房间,我才明白他是在道歉。眼前的景象我从未见过。床上空荡荡的,床垫污渍点点、歪歪斜斜。地上一堆堆的杂志、书和旧衣服,还散落着一支曲棍和一个喇叭。我吃惊地站在门口,查理则清理出一个地方放下我的包。

“你那样子好像要见经理,”他挖苦地说。

“没有,没有。只是这里看上去和以前不太一样。”

“乱糟糟的,我知道。乱糟糟的。”他在床垫上坐下,叹了口气。“我以为清洁工会来打扫。结果没有。鬼知道怎么没来。”

他好像很沮丧,可突然他腾地站了起来。

“走,我们去外面吃午饭吧。我给埃米莉留个信。我们慢慢吃,等我们回来,你的房间——这整间公寓——就都收拾好了。”

“可我们不能叫埃米莉收拾。”

“哦,她不会自己收拾的。她会去叫清洁工。她知道怎么烦他们。我,我连他们的电话都没有。午饭,我们吃午饭吧。点它三道菜,来瓶红酒什么的。”

查理所说的公寓其实是一栋四层楼高的排屋的最顶上两层,位于一条繁华而忙碌的大街上。一出大门就是川流的人群和车辆。我跟着查理走过一家家商店、办公室,到了一家小巧的意大利餐厅。我们没有订座,但餐馆的招待像朋友一样招呼查理,领我们到了一张桌子。我看了看四周,发现周围都是西装领带的商务人士,所以很高兴查理和我一样一副脏兮兮的样子。他好像猜到了我在想什么,我们坐下时,他说道:

“哦,你真是乡巴佬,雷。如今都变了。你离开这个国家太久了。”接着他突然提高音量,很大声地说:“我们看上去才是成功人士。这儿的其他人看上去都像中层管理。”说完他倾向我,轻声说:“听着,我们得谈谈。我要你帮我一个忙。”

我不记得上一次查理叫我帮忙是什么时候,但我装作随意地点点头,等他开口。他摆弄了一会儿菜单,然后放下。

“是这样的,我和埃米莉正在闹别扭。事实上,最近,我们完全避开对方。所以刚刚她没有来迎接你。如今恐怕你得从我们两个中选一个。有我就没有她,有她就没有我。有点像戏里一人分饰两角。很幼稚,是不是?”

“显然我来的不是时候。我走,吃完午饭就走。我去芬奇利找我姑妈凯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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