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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认为没儿子就是最大的恶,纵有万贯家财死后也会被瓜分、吃绝户。
生不出儿子怎么办?租个女人到家里代孕。
生出来的儿子叫「典子」,但地位比庶子还低。
生孩子的工具叫「典妻」,除了要伺候男主人,还要经历奇葩事儿,生完儿子后就要被扫地出门或再次被转租。
甚至会被多人「合租」。
1.发妻
民国初,浙江,一个地处浙赣闽三省交界的小村庄。
一场典妻交易正在进行。
买家是50多岁的老地主,卖家是邻村摔到半身瘫痪的泥瓦匠小吴。
被典卖的对象是小吴那个二十多岁的老婆,一个连大名都没有的女人,被称作蔡氏。
中间人王婆正在催促蔡氏扒开衣服,供买家验货。
「看她的身段儿!能生,肯定能生个大胖儿子!」
「这吴家媳妇生过两胎,都是儿子!家里缺吃食饿死了一个,剩下那个两岁多了,我看过,可机灵了!都会喊娘了。」
王婆卖力地在老地主耳边吹嘘这个「货物」有多合适。
临到头这最后一哆嗦可不能出岔子!不然自己的介绍费可就拿不到了。
老地主伸出长满老人斑的枯手,轻车熟路掐住了蔡氏的下巴,强行捏开了她的嘴。
三角眼眯缝着却透露出精光,仔细看了看女人的牙口。
牙齿还算齐整,磨损不太严重,看起来年纪二十出头,中间人没说谎。
老地主又从头到脚把蔡氏打量一番,摸了个遍,还探鼻子各处闻了闻,不禁捋着山羊胡子,满意地点了点头。
蔡氏羞得脸火辣辣的热,却不敢在众目睽睽之下躲闪一下,说一个「不」字。
老地主料定这个身体结实的女人也能给他家生出儿子,便抬手招呼秀才族弟当场写典妻契约。
典妻始于南北朝,兴盛于明清,在清末民初蔚为大观,已经发展出一套完整的产业和仪式。
中间人和典妻契约都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前者负责撮合交易,后者则是买卖成立的最终凭证,一切可能出问题的环节,都需要在典妻契约中写清楚约定明白,避免以后出纠纷。
此刻,这份契约就清楚明白地写着:典期三年,典金一百元,先付一半,剩下的一半,要等典妻生下儿子再付。如果因为天灾人祸典妻走失,两家共同寻找。如果找不到,一家失财,一家失人,双方不得再向对方索取额外财物。
契约写完,买家老地主、卖家小吴、介绍人王婆、拟写契约的秀才都在契约上签字画押,唯独缺了被交易的主角:此刻仍然站在祠堂中间瑟瑟发抖的蔡氏。
民国5年的典妻契约,上面有买卖双方及中间人、同族见证人的签字画押
唯独没有被典卖女性的签名
没错,只有蔡氏没有资格在这个契约上签字画押,因为她是被典卖的商品。
出嫁从夫,嫁人之后她就完全是她丈夫的私产,丈夫可以全权处置她。
身为商品,她决定不了自己的命运,甚至价格。
此刻她一脸呆滞地穿回了自己的破衣烂衫,因为涨奶胸口还在隐隐作痛。她那个小儿子还没断奶就夭折了。
蔡氏咬紧嘴唇,满脸血色全无。活不下去了啊!实在是活不下去了!
要是能活下去,谁会干这种把自己卖给别人生儿子的买卖啊!
蔡氏不怨丈夫。小吴是个泥瓦匠,原先家境还能糊口,两人也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的正牌夫妻,也曾短暂有过柔情蜜意的时候。
小吴做工很勤快,一家人吃糠咽菜总归是饿不死。但摔断双腿之后,家里就没有任何收入了,甚至小吴的伤都没钱治。
家里唯一还能卖钱的,只剩蔡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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