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我在巴尔的摩图书节上做了一个演讲。我本该待在家里的——有工作要做——但我几少能抗拒图书节的诱惑,它总能攒聚片刻的喜气和人气:所有的陌生人拥有着共同的兴趣,尽管他们的热情所在并不全然一致。再加上,主办单位是我最爱的独立书店常春藤书店和我任教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这样的吸引力让我完全逃脱不了。
我爱图书节的混乱喧嚣,那种不同的人物、文化、故事、时代都混到一起,又有音乐、美食和艺术相伴的感觉,所有的赏心乐事都乘兴而为,但不太过严肃。好像人们所想到的成千上万本书中涵载的各色各样、五花八门的人间生活,一下子都涌到了主办城市的街上、人行道上。那届图书节阳光很好,节庆氛围很浓。我穿行于形形色色的图书展馆之间,从悬疑故事和言情,到“文学”虚构、诗歌、科幻小说和漫画,脸上不由自主地带着笑。时不时地我会看到个把漫画人物走过或者在食品商贩那里排队,不过多半是夫妇手牵手在随意翻阅,而他们的孩子在尖叫打闹或找到了自己的消遣。
每个城市都会给这些盛会增添一些表现他们自己特点的东西。巴尔的摩是奥马尔·利特的家乡,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埃德加·爱伦·坡的家乡,它的坚毅给了它一种优势,它不同于华盛顿那筹划得更为正式的国家图书节,后者在国家广场举办,2014年之前,它的参加人数远超过十万人,但到了2014年,它被流放到一个难看的会展中心——这一搬迁更大程度上是出于城市“监管者”的考虑,而非市民的考虑。巴尔的摩图书节给人感觉像聚集了一群六七十年代的人,大家各做各的事情,也能理解他人,看起来都显然自得其乐,它是一场笑盈盈的共谋,好似一种对城市之严酷现实的对抗。但当然,相似之处在某种程度上是非常表层的:这里的主流态度是妥协并享受乐趣,而非抗议并享受乐趣。
在演讲之前我大概有一个半小时的空暇。在将想法梳理成形的时候我喜欢绕着一个地方走一走或散散步。我一边在太阳下随处翻阅,一边努力专心思考我那天要讲的主题。我带了两段引用的话,一段是F.司各特·菲茨杰拉德的话,一段是詹姆斯·鲍德温的,我在想是不是要插一段到演讲里还是两段都讲。并不是说必不可少,但我很喜欢它们,这两段话是我前一天无意中读到的,那时我正在构思我逐渐称为“鲍德温章节”的那一章,尽管我的编辑只会说:“我们再考虑看看。”
我在一种我自己会定义为“警觉的心不在焉”的思想状态下闲逛,脑子里正忙着将想法组织成句,但眼睛还是在看,耳朵还是在听。那些漫无目的的闲逛时光也是我思路最清晰的时刻,之后,将杂乱无章的狂想融汇、构筑成连贯的形式和结构的痛苦过程就开始了。当我开始认真地向我想象中的对话者滔滔讲诉时,思想就开始自由流淌;我像进入无我之境一般忘记了周遭世界的存在。我觉得,这就是书的力量。它们就像孩子:可爱又气人,还比你可能以为的要远更不可捉摸。你以为一切皆为你所掌控,但其实一种重要的施与受的过程正在发挥作用,它们也同样以某种神秘的方式在掌控着你,拽你去新的地方,带陌生人来到你家里,质疑你的方式和习惯。所以事情就是这样,我原本打算写二十四本书,但现在我把目光集中在了三本书上,我本想全神贯注于文本,但生活中的事情和周围的世界不停地将我拽向别处。事件和人,跟地点不一样,它们始终以新的发现引诱着我,像萤火虫一般闪烁着,吸引着我的注意。在麦德龙超市,在对话中,甚至是在看电影时,我都会拿出笔和纸草草记些笔记,有些我回到家看时自己都辨认不出。
多年前我开始写这本书时,我就确信,我要以马克·吐温开篇,以詹姆斯·鲍德温收尾。我为什么会把鲍德温看成吐温文学上的同类人呢?他自己从没这样声称过。实际上,他对吐温多半不以为意,他更偏爱另一位总体来说更有贵族气度的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家——亨利·詹姆斯。鲍德温喜欢引用这位大师的一段话,这段话以一种非同寻常的方式传达着鼓舞力量:“我们在黑暗中工作——我们做我们所能做的——我们给予我们所能给予的。我们的怀疑是我们的热情,我们的热情是我们的使命。其余的都是艺术的癫狂。”他最优秀的论文学的散文之一就是《一个人所能承受的最多的真相》(“AsMuchTruthAsOneCanBear”),他在里面引用了这段话,后面又补充道:“这种癫狂,谢天谢地,在我们之中仍存在着……它会无情地揭开人们身上的真相:绝望的年轻人、困惑的爱人、落魄的瘾君子、意志消沉的年轻政府人员、精神科医生、政客、都市、城镇、郊区以及混人种住宅计划。”鲍德温由衷地相信,文学扮演着类似社会黏合剂的重要角色。他感到——如他所言——“有一条纽带连接着我们每一个人”,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焦虑、快乐和悲伤与写作行为之间看到一种深层而必然的密切关系。
作家是真相的讲述者,这有时会将他们置于一种与国家相抵触的境地。“爱国主义就是自始至终地支持国家,在政府值得你支持的时候支持政府,”吐温有一次激烈地批判扬扬自得的沙文主义时这样说,“君主政体下的爱国主义所相信的真理是:‘国王说的绝对没错。’它只是对‘我爱国家,不论对错!’稍微修改了一下措辞,我们就接受了它和它包含的所有奴性。我们抛弃了我们所拥有的最珍贵的财富——在你(只是你,你个人)认为国家与国旗所代表的东西都不正义时,对两者都提出反对的个人权利。我们把它抛弃了,这样,那个诡异、可笑的词——爱国主义就变得特别可敬了。”如果说吐温痛恨那些自许的爱国者得意的自吹自擂,那不是因为他不爱自己的国家。他将爱国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标准,荣誉、勇气、正派的终极准则:作家的标准。作家质疑社会规则,追踪让人不舒服的真相。他(或她)促使我们承认那些我们宁愿忽略或否认的冲动和渴望,看清现实情况与完美设想之间的巨大差距。吐温提出,美国作家尤其有此重任,因为在民主社会,作家为个体说话而不为国家说话的情况应该远比在君主制国家或极权国家普遍。美国一直以来都自许是尊奉个人地位的国家,而它能熏陶出这样独具一格又百花齐放的作家群体,绝不是偶然。但它也不总是让作家们完全感到自在。
“我不得不承认,我一直都是一类西方杂种。”鲍德温在《土生子札记》(NotesofaNativeSon)中写道。他在散文、演讲和采访中一次又一次地试图描述,作为一个奴隶的孙辈活着到底意味着什么——非婚生,生活于悲惨的贫困之中。“到了五六岁或七岁的时候,你受到一个沉重的打击,”他说,“因为你发现你保证效忠的国旗,连同其他所有人,都不保证对你忠诚。你受到一个沉重的打击,因为你发现你鼎力支持加里·库珀[142],他却正在消灭印第安人,而印第安人就是你。你受到一个承重的打击,因为你发现,你的出生国家,你感激它给了你生命和身份,但它的整个实际体制没有你的一处容身之所。”
尽管受了种种仇恨和侮辱,鲍德温身上有一种精神上的慷慨。他能看到我们每个人身上最好和最坏的潜力。“这个世界上我最爱的国家就是美国,”他说,“而恰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坚持要求终身享有批判它的权利。我认为所有的理论都是可疑的,最优良的准则可能也必须做更改或应生命的要求被碾为齑粉,因而,一个人必须找到自己的精神核心,在世间行走时,相信这个核心可以正确地指引自己的方向。我认为自己肩负了许多的责任,但唯有这个是最重大的:如海明威说的,坚持下去,完成我的工作。我要做一个正直的人和一个优秀的作家。”
当鲍比·肯尼迪[143]告诉他,三十年之内的某一天,他也能当总统时,鲍德温说:“我脑海中真正在思索的,不是在某个假想的日子,某个黑人中的‘第一名’成为首位黑人总统。我真正好奇的不过是,他领导的这个国家会是什么样子。”我猜想,美国选举出贝拉克·奥巴马的时候,他大约会以他自己的方式庆祝一番。多希望我能看到鲍德温面对这新闻的那种微笑,一半挂在嘴角,一半深深隐藏。但我猜,对于国家的现状,他会感到如当初一样忧虑。人们获得了某些成功,重大的成功,但新问题随之浮现,一些老问题则改头换面后又卷土重来。回到1961年,他说:“我仍然相信,我们可以在这个国家做一些他人未曾做过的事情。因为总想着数字,我们迷失了方向,来到这里。你不需要数字,你需要理想。而这是世界历史证实过的。”
在陈列台之间穿梭漫步时,我重又思考起吐温和鲍德温那出人意料的相似性,尤其是他们关于爱国主义的观点,这是我那天打算讲的内容——对国家的忠诚,或对写作之行为,以及许多作家所说的“真相”的忠诚。为什么伊斯兰革命之后,我想搞清楚事情原委,检验我们的新统治者(或者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是旧统治者)所说的关于伊朗的内容中有几分是真相的时候,不去看政治理论家和历史学家写的内容,而要去看作家和诗人的东西呢?为什么如今在美国我还要做同样的事情呢?“社会永远不能检验、剖析自身。”鲍德温曾说。他认为:“这样的努力只能由那种社会骚动来做,每个社会都在以巧妙的方式源源不绝地出产这样的骚动。这种骚乱,这种干扰,就是作家的责任和必需去做的事。”
我停步在“红色爱玛”书店支起的帐篷前,它是以那位传奇的激进无政府主义者爱玛·戈德曼(EmmaGoldman)命名的。你瞧,稍远一点就有“H.L.门肯社会”,这是对那位才华出众、愤世嫉俗的批评家的致敬,是他创造了“愚民大众”(Booboisie)这个词,他在20世纪前几十年名震一时,但如今读者寥寥。我肯定,只要今天的年轻人们有机会发现他们,许多人都会欣赏这些古怪而别具一格的人物,他们既信念坚定,又完全不落窠臼。出于某些原因,我不禁想象这些人人生故事的漫画版——要是今天有个漫画版的门肯拿他创造的那些词轰炸我们,岂不是非常有趣!就想象一下对于我们的一些政治领导人他会说些什么吧。他可以跟乔恩·斯图尔特和斯蒂芬·科尔伯特一较高下。
鲍德温生于吐温逝世十四年后,尽管他们的背景不同(单一个是白人一个是黑人就足以在他们之间划下一道鸿沟),他们都以各自的方式体验过人类对同类所能做的最恶劣的事。读吐温的《私刑合众国》(“UnitedStatesofLyncherdom”)或《不过是个黑鬼》(“OnlyaNigger”)就足以理解他的愤怒和羞愧。他在笔下有所保留的是他自己的私人生活。“你不能公开你灵魂中的隐秘部分并检视它,”他如是说,努力想解释为何写回忆录时会如此痛苦,“你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觉得太羞愧了,太恶心了。”但这恰恰是詹姆斯·鲍德温所做的:他公开了灵魂中的隐秘部分,没有回避自己的羞愧和罪恶感。他最伟大的一项艺术成就就是,将私人与公共、个人与政治、社会严丝合缝地拼接在一起。然而他作为作家的一生都在致力于说明人不应该被自己的履历所限定这个命题。他最高的成就是超越了而非屈服于他的生活环境施加在他身上的限制。“好,当你开始成为一个作家的时候,你是个黑人,穷困潦倒,还是个同性恋者,”一张剪报中的采访者这样问,“你一定对自己说过‘哎呀,我还能到多弱势的地步’这样的话吧?”
而鲍德温,鼓出来的大眼睛狡黠地看着这位谈话者,眼神穿透了他,“不,我觉得我中了头彩!”伴着观众的笑声,他接着说,“都没有什么前进的空间了,真叫人大为光火。所以得找个办法利用这些。”而他确实利用起来了。
鲍德温的祖父是奴隶,他从来没见过自己的生父。他的童年和青春期都在哈莱姆黑人聚居区度过,继父是一个有施虐倾向的牧师,他一生都称其为父亲,对他的感情可说是爱恨相抵(“讲坛上的正人君子,家庭里的残酷魔头”,他后来如是说)。他后来为了写作,丢下继父和母亲,丢下哈莱姆、大纽约城和美国,搬到了千里之外大西洋彼岸的巴黎,而在他的写作过程中,他发现了他的继父、他的种族、他的城市、他的同胞和他的祖国所具备的某种本质的东西。或许最关键的是,他发现了詹姆斯·鲍德温,将他从种族主义、贫困与虐待的魔爪中救了出来,重新书写了自己的人生故事。人生中的多数时候,即便对自己,他都是个局外人:在一场采访中,他说过一句,“所有那些名叫吉米·鲍德温[144]的陌生人”。
其他作家都离开美国去找寻自我和世界观了——亨利·詹姆斯、伊迪丝·华顿、格特鲁德·斯泰因(GertrudeStein),后来又有海明威、菲茨杰拉德、鲍尔斯和理查德·赖特,最后这一位有一段时间是他的导师,对他照顾有加。但巴黎这段经历对他们每个人来说都各不相同,鲍德温的巴黎也不是海明威的《流动的盛宴》。它是《乔凡尼的房间》里荒凉、破败的巴黎,通常不是阴暗欲雨,便是正下着雨。鲍德温说,他去巴黎并非因为那是巴黎——任何其他地方都行——不过是因为他想离开纽约。塞达特·帕凯(SedatPakay)1970年对他进行了拍摄,在拍成的电影中,鲍德温说:“人从远处……从另一个地方,从另一个国家,才能更好地看(他的国家)。”《乔凡尼的房间》中的大卫表达了他创作者的观点,他说:“或许家不是一个地方,而是一个回不去的情境。”
1946年,尤金·沃思从乔治·华盛顿大桥上跳了下去,他是鲍德温亲近的一个朋友,鲍德温爱过他,但他们没有实质的恋爱关系。沃思是《另一个国家》里鲁弗斯的原型,鲁弗斯也是以同样的方式自杀,他的死是联通其他人物的中心事件,也成了他们心灵启示的源头。鲍德温后来说,倘若他留在了纽约,没有成为作家,那等待他的可能也是同一种命运。《另一个国家》中,鲁弗斯自杀后,年轻的白人女子凯斯说道:“也许这样的秘密,每个人的秘密,只有在人们费力地把他们拽到世界的灯光下,把他们硬推给世界,让他们成为世界经验的一部分时,才会被表达出来。没有这种努力,秘密的地方不过是一个容人死于其中的地牢;没有这种努力,的确,整个世界都会是一片不能住人的黑暗。”鲍德温去巴黎是为了清洗身上的秘密,学习不为愤怒写作,而为这时代写作。
“所有的艺术,”鲍德温说,“都是一种忏悔,不过是有的直白,有的隐晦。所有的艺术家,如果想要作品流传,最终都被迫将整个故事讲出来,将所有的苦都吐出来。”他参加了民权运动,他对法国统治下的阿尔及利亚人所受的苦难饱含同情,这些都是见证之举,但只有在他的写作中——他的小说与散文中——他才成为真正的见证者。“我从没把自己当成发言人。我是一个见证者。”这就是他区别于当时其他提倡改革的作家的地方。
写作谈论伟大的文学作品有一点叫人困惑犯难的地方,那就是,真的没什么可说了:一切都在作品里了。这有点像试图描述无条件地爱上一个人这件事。但我们仍然要谈论经验、真实与想象;经历过某些独特又普遍的事之后,我们需要分享某些或痛苦、或喜悦的东西。如此,阅读和回应本身,即是一种见证之举。
90年代末,在我最初在高级国际研究院开的一门课上(我记得应该是“政治与文化”),我打印了两篇文章给我的学生。第一篇是伟大的秘鲁作家马里奥·巴尔加斯·略萨(MarioVargasLlosa)写的与《兴风作浪》(MakingWaves)这本书同名的文章,主题是文学在全世界的重要性。另一篇是刊于《华盛顿邮报》上的关于为什么J.D.塞林格会逐渐被剔除出高中教学大纲的报道。我对这篇文章的兴趣主要在于支持撤下《麦田里的守望者》的几位老师提出的论点和他们的学生给出的回应。老师们指出,主人公霍尔顿·考尔菲德是一个养尊处优的白人男性,因此班级里属于少数派的同学不会对他产生共鸣。学生们先是承认了霍尔顿·考尔菲德的确跟他们毫不相同,继而又说,这恰恰是他们想读这本书的原因。他们对这个另外的世界感到好奇,他们很享受这部小说所提供的对主人公思想与焦虑的窥探。
这些学生本能地表达了被某些老师和学界理论家们完全忽略了的一种观点,即文学在本质上是一种对“他者”的探查,如今世人以如此陈腐僵化的方式使用“他者”这个词,它已然失去了原本的意义,不再代表着实际的差别,而更多地意指对亚文化群和族群的标识,以及在日益狭隘的范畴中对人的评定。即使我们搁置不论政治正确——由不痛不痒的问题和简单现成的答案构成的教条——这个单调乏味的强迫症,其实对大多数人来说,一味地阅读、写作、谈论关于他们自己的事仍是极其无趣的。书的意义难道只在于巩固我们的观点和偏见吗?书不应该是质疑和对抗它们的吗?为什么要阅读你已经知道的东西?我问我的学生们。虽然发现不同、包容差异——间或赞美它们——很好、很有助益,但真正的惊喜来自于发现我们彼此有多么相像,有多少的共同点。如果在深层次上不具备普世意义,没有哪件艺术品或哪部文学作品能够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我在高级国际研究院的学生们千差万别的国籍和背景,他们多数人都很乐于接受这一概念。大部分人都不是主修英语文学专业的,这门课是选修,因此他们会在课堂里是因为他们想来。我记得一个学生,据我回忆应该是德国人,她在笔记里写了这样一段话,大意是,想到那么多像霍尔顿·考尔菲德、盖茨比,甚至黛西和汤姆这样的陌生人都生活于她的内心,她就觉得精神振奋。我记得那个词,“精神振奋”,那样地激动人心,那样地满溢着无限可能。
1951年,塞林格出版了他的第一部小说《麦田里的守望者》;鲍德温的第一部小说《高山上的呼喊》(GoTellItontheMountain)出版于两年后。鲍德温的小说获赞不少,但塞林格赢过了他,他的小说佐证了新近表现出来的美国青少年的焦虑,因而作为最小的孩子被迎进了伟大美国小说的名人堂。如果我们说一部作品是“伟大的美国小说”,指的是它是其时代的代表,它阐明了美国生活的某些本质,那么我认为,鲍德温的小说与塞林格的作品当是难分轩轾。《高山上的呼喊》是一个不同类型的成长故事,一个年幼的非裔美国男孩的故事,就此而论,它是与《麦田里的守望者》互补的。约翰·格莱姆斯,就和霍尔顿·考尔菲德以及他们共同的先人哈克贝利·费恩一样“美国”。考尔菲德和格莱姆斯都为生活的意义而“困扰”,将他们区分开来的是他们互成鲜明对比的经历和态度。就好像他们是来自另一个国家——实际上,甚而是另一个世界。
十七岁的霍尔顿像许多其他美国主人公一样,想方设法要逃离生活中那令人窒息的虚伪和千篇一律,虽然他很有魅力,但他不时会让人有些恼火。霍尔顿在圣诞节的前几天被他那所宾夕法尼亚的奢侈预科学校开除了,但他放假前不想回纽约的家,怕父母发现,于是那一天,他在一家位于城市另一边的旅馆登记入住,从一个地方晃到另一个地方,搜寻着某种既能平息又能滋长他那模糊的对事物状态之不满的方法。他抱怨说,在他那规矩森严的学校里,他的“周围都是伪君子”;他遇到的姑娘都很蠢,没什么聪明的话好讲;性生活差劲或者根本没有性生活;他的哥哥是个叛徒,去了好莱坞;他游荡的路上遇到的妓女,他想跟她上床,却没能得手,尽管他给她钱,她还是要回去找老鸨,从他身上榨更多的钱;他相信,这所有的困境,都已成了他的生活。他喜欢他以前的老师斯宾塞,斯宾塞的生活似乎没什么盼头,但与此同时,买一条旧纳瓦霍毯子好像就能让他感到“心花怒放”。这本书文笔很好,时时都在滑向犬儒主义,但最终是有一丝希望的,因为霍尔顿有心,那颗心为他十一岁的妹妹菲芘跳动着。他离家的决定被搁置一边了,因为菲芘要跟他一起走,但他知道,他不能带她走。于是他转而带她去坐她最爱的旋转木马,尽管那是冬天;当他们到那里的时候,“天开始他妈的下起大雨来。瓢泼大雨”。但不像其他人,他没有在旋转木马的顶棚下面躲雨,他宁愿被淋透,因为“突然间我变得他妈的那么快乐,眼看着菲芘那么一圈圈转个不停。我差点他妈的放声大喊起来,我觉得真他妈开心……我不知道什么缘故。她穿着那件蓝大衣,老那么转个不停,看去真他妈的好看极了。老天啊,我希望你也能在场”。[145]
霍尔顿告诉我们,某一刻,他听到一个孩子在唱歌,“你要是在麦田里捉到了我”,这其实是18世纪苏格兰诗人罗伯特·彭斯的一首诗。但他曲解了它的意思:“‘不管怎样,我老是在想象,有那么一群小孩子在一大块麦田里做游戏。几千几万个小孩子,附近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大人,我是说——除了我。我呢,就站在那混账的悬崖边。我的职务是在那儿守望,要是有哪个孩子往悬崖边奔来,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说孩子们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往哪儿跑,我得从什么地方出来,把他们捉住。我整天就干这样的事。我只想当个麦田里的守望者。我知道这有点异想天开,可我真正喜欢干的就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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