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六。
扬州府
一百四十八。
右清江厂一千八百四十四名,每二年一班三个月,每年一千四百二十名,每季三百五十五名半,原设俱上工,后准有力每班纳银一两八钱,无钱则上工。
河南布政司
二百八十四。
山东布政司
九百。
凤阳府
二百二十四。
扬州府
四百一十六。续表一凡东北二十里俱厂地也。
临清
工部监督居其中
其属三总厂,各卫有官军居宿房舍,门有牌号。
北直隶凡九,在厂东
委官四员。
山东凡七,在厂南
委官四员。
遮洋凡十三,在厂北南
每年本总输官一员督军,有守干。
右三总委指挥一员总之,其地在卫河东岸,卫、汶、漳、济之所会,盖北方之要津,故临闸为厂,西北凡五里俱厂地也。场三处,每厂分派一处,逐年拨军依时斫草用之(之)。山东卫分
一百九十四,用工五十九,办料一百三十五,每名办银三两,共银两四百五。
北直隶卫分
二百五十二,用工七十八,办料七十四,每名办银三两,共银两二百二十二。
遮洋卫分看厂十三
余无。
右卫河军余共三百五十九名。
庐州府
一百八十。
徐州
一百四十。
滁州
二十。
右卫河厂共二千三百一十八名,轮班二千二百二十八,住坐九十,每季五百六十名,纳银同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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